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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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及2017 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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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2日 18:59

 

各学院(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有关评审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及2017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德育学分成绩排名要求有一项位于前30%,另一项不超出前50%即可;对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德育学分成绩排名只要有一项位于前50%即可,另一项不做要求;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学习成绩和德育学分排名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符合条件的,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排序评审。

  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奖励资助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奖励资助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一档2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4000元,分两学期发放。
  四、评审要求

  (一)励志奖学金评审要求
1.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名额分配见附件6
2.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每月必须参加不少于16小时的义务劳动(按10个月算),并自动加入学校的学生服务队,服从学校和学院(部)的统一管理;达不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将停止奖学金的发放。
3.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6-2017学年)》(附件1,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填写《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6-2017学年)》(附件3,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表格填写注意事项见附件7

4.各学院(部)组织填写《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和《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汇总表》(附件4)。
5.将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录入山东省教育厅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系统(http://scholarship.xszz.gov.cn/Login.aspx)。录入注意事项见附件8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要求
1.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名额分配见附件6
2.参照《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473号)要求,在我省高校就读的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并按照就高原则落实国家助学金标准。
3.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每月必须参加不少于16小时的义务劳动(按10个月算),并自动加入学校的学生服务队,服从学校和学院(部)的统一管理;达不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将停止助学金的发放。
4.各学院(部)组织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5)。请按照表格顺序,务必将一、二、三档受助学生分类汇总填报,表格请勿加入任何函数、公式。
5.将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录入山东省教育厅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系统(http://scholarship.xszz.gov.cn/Login.aspx)。录入注意事项见附件8
  五、评审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各班成立由熟悉学生情况的班干部、宿舍长和同学代表组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提名推荐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提出本班奖助学金候选人。各年级成立由年级辅导员、各班班长、团支书组成的年级推荐小组,对各班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查。
  (三)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上报推荐的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审核,确定本单位初审名单,并在学院(部)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部)的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全面审核,研究确定我校获奖助学金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评审注意事项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学院(部)必须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二)符合奖励资助条件的学生本年内只能参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其中一项,但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请各学院(部)于1016日(周一)上午将有关材料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孙珂邮箱:360343369@qq.com,电话:60230

学生工作部(处)

2017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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